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4-12 点击数:7252


穗建审批〔2024〕242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3〕47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工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4〕124号),我局于近期开展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换领范围

  《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决定取消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工程勘察设计丙级、丁级资质换领相同专业乙级资质证书,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三级资质换领相同专业二级资质证书,有关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按《已取消的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对照表》(附件1)换领相应专业等级资质证书。

  二、换领时间

  自2024年3月29日起启动换领工作。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未申请换领资质证书的,证书逾期自动作废。如资质证书上还有其他资质的,换领资质的有效期单独标注,整本资质证书有效期不变。

  三、换领流程

  (一)符合本次换领范围的,企业可登录“三库一平台”管理信息服务系统向我局提交换领申请,换领有效期1年的相应等级资质证书。

  (二)取得有效期1年的资质证书后,企业应在该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按有关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向有资质审批权限的部门申请延续。资质有效期届满前未申请延续的,逾期自动作废。

  (三)本次换领证书事项实行行政审批制,不实行告知承诺制,企业通过以下路径提交换领申请:登录三库一平台——行政审批事项——建筑业/工程监理/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企业资质核准——换领证书,同一本证书上所有需要换领的资质需一次性提出申请,涉及不同层级审批机关的,需以不同的案件流水号同步提交。

  (四)如资质证书上有通过告知承诺制取得、仍在核查中的资质,需待核查结束后再申请资质换领。

  四、其它工作要求

  (一)2024年3月29日起至企业完成证书换领前,市、区住建局暂停办理国发〔2021〕7号文决定取消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跨市变更。

  (二)企业取得有效期1年的资质证书,需在完成资质延续后,才能申请办理重组分立、吸收合并、跨省变更、跨市变更等事项。

  (三)属于部级权限的应按程序向住房城乡建设部申请。涉及公路、水运、水利、通信等方面的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换领相同专业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工作由广东省住建厅负责办理。

  (四)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换领总承包二级资质的《企业资质核查意见》(附件2)由我局出具,联系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府前路11号府前大楼9楼901室。联系电话:83040944。

  (五)持有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三级资质的企业,可按照现行二级资质标准要求申请升级,也可按《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要求直接申请二级资质,证书有效期5年(自企业取得本证书的首个建筑业企业资质时起算)。持有换领范围内勘察设计和监理资质的企业,可按照现行资质标准要求申请相应资质,有效期5年。

  (六)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市规〔2023〕3号)要求,结合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工作开展动态核查。经核查,企业不符合相应资质标准要求条件的,我局将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向社会公告。企业整改期间不得申请企业资质的升级、增项,不能承揽新的工程。

  附件:

  1.已取消的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对照表

  2.企业资质核查意见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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